有关明末开封围城战的食人记载被考古发掘证明为真。
白愚《汴围湿襟录》
昼断行人:粮尽之日,家家闭户,甘心待毙。白昼行人断绝,遇有僻巷孤行,多被在家强壮者拉而杀之,分肉而啖,亦无人觅。间有鸣官,亦不暇为理;虽出示禁拿,亦不胜其禁也。甚有夜间合伙入室,暗杀其人,窃肉以归。居民虑不自保,先将仆婢自杀而啖,尤不忍闻者,父食其子。天地冤惨,日月为昏。
城市邱虚:粮尽矣,强兵惟以杀人为食,僻街小巷之民,皆团聚大市而居,互相为卫。不惟剜尸以炊,亦且折屋而烧。画栋雕梁,顿成破壁。人家烟绝灶冷,飞鸟远飏绝迹。昔睢阳犹有雀可罗、鼠可掘,今则鼠雀尽无,往史未见。
杀良冒功:官兵因粮尽,假借偷营,投贼不回;亦有将采菜难民乘无人杀死,割级报功图赏。恐家属识认像貌,复将面上加砍数刀,以变其形。天晓携级入城,献功一级。常随百人抢买,价至数两,兵忍民冤,今古罕见。
白愚所撰的《汴围湿襟录》记载了明末开封三次被围的历史,可谓史料价值巨大。这部书中也出现了很多骇人听闻的描述,“人相食”便是其中典型案例。2016 年 4 月,开封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开封的御龙湾小区明代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并在遗址中发现了开封围城战期间的”食人“证据。
御龙湾明代建筑遗址位于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南距明清开封城南墙约 360 米,东距明清开封城东墙约 440 米。这次考古清理面积共 970 平方米,主要发现明代晚期建筑基址 3 处,包括 10 座房址、4 道墙垣、1 座院门基址、4 条铺砖甬路、1 条环廊及分布于各处的约 11 具人骨遗骸。遗址出土的钱币时代最晚为崇祯通宝,所同出大量青花瓷器也具明代晚期特征,而纪日砖块记载的日期也显示为公元 1641 年 1 月 11 日至 2 月 8 日。综合以上证据,基本可以确定是崇祯末年的开封城的一处生活遗址。
出土的人骨遗骸共 11 具,已知性别的均为女性。R1: 女,60 多岁;R2: 性别未知,6~7 岁;R3: 性别未知,9 岁左右;R5: 性别未知,6~7 岁;R6: 女,40~45 岁;R7: 性别未知,8~12 岁;R8: 女,42~48 岁;R9: 女,40~45 岁;R11: 女?, 17~23 岁;R12: 性别、年龄均未知。其中 7 具骨骼较为完整,另有 4 具骨骼残缺不全,因此个别尸骸未能确定性别和年龄。美国贝塔分析实验室对标本进行碳十四测定结果显示,标本年代均接近 1642 年,即崇祯十五年。
考古遗址发现人骨遗骸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这次发掘出土的人骨遗骸却具有明显的死前创伤特征。死前(新鲜骨)创伤(perimortem trauma)指的是死前或死后、骨骼还是典型的新鲜骨组织时发生的骨折,由于骨组织高水分含量和原始组织成分的存在,保留了骨骼的高弹性和可塑性。换而言之,她们都属于是不正常死亡。
R3 仅头骨存在砸痕,其余骨骼无损伤。砸痕:砸痕共两处。一处位于冠状缝和矢状缝相交处矢状缝的右侧,顶骨沿着冠状缝被砸扁,出现 31.4×12.4 mm 近椭圆形缺口,缺口边缘形成放射线型裂缝;另一处在右侧顶结节处,出现椭圆形缺口,67.6×30.1 mm 缺口,缺口周围有同心圆型裂痕。
R6 除了头骨,身体其余骨骼无损伤。靠近左侧颞骨的左侧顶骨上,有 8 条前后方向的砍痕,砍痕长度(L) 为 15~22 mm,深(d) 约 2 mm。额骨额结节后方有 8 条左右方向砍痕,长约 30 mm,深约 3 mm。蝶骨大翼附近的左侧额骨上,有 2 至 3 条切痕,长度为 5~8 mm。枕骨右侧,枕骨与右侧颞骨相连接处,与人字缝垂直方向有 1~2 条砍痕,砍痕将颞骨骨壁削平。右侧乳突上方有 1 条长度为 15 mm 切痕。
然而以上砸痕只能证明她们是非正常死亡的,但还有证据证明她们遭到了低温烹煮。
骨骼在低温和间接接触火的情况下,会变得光滑、致密、呈现玻璃样和淡黄色,并更易保存;敲击会发出类似于陶瓷或干燥木头的声音;薄薄的骨片在光线照射下呈现半透明;骨松质变硬,很难被手指弄碎。R2、R5、R12 容器中的人骨也具有上述骨骼的物理特征,都表现为骨表面光滑、骨质坚硬致密,尤其是 R12 的肢骨碎片,肢骨外壁和骨髓腔表面均光滑致密。
骨是一种矿化结缔组织,主要由生物羟基磷灰石和胶原蛋白组成。胶原蛋白是一种富含氨基酸甘氨酸的硬蛋白,在水中煮沸后会转化为明胶;生物羟基磷灰石虽然不溶解,但它可以被胶原蛋白分解产生的 CO2、HCO-3 和 H+ 降解;在火烧的情况下,羟基磷灰石也会发生融合。SEM 结果显示:R11 骨样保留了骨骼的原始皮质骨形态,骨表面有明显的片层排列和孔口;R2 和 R5 微观形貌相似,表现出胶原纤维扩散,均匀地吸附在整个骨表面,使表面光滑致密,骨孔隙封闭;R12 呈现颗粒状覆盖在骨表面,孔口不可辨,低温烧烤使胶原蛋白降解后形成胶质团块。与 R11 骨表面的不均匀特征相比,低温加热过程使得 R2、R5、R12 骨骼结构稳定、骨孔隙封闭、表面光滑致密,减少了环境埋藏因素对骨骼的影响。依据宏观和微观特征推测,R2、R5、R12 人骨受到水煮或低温间接火烧一段时间。
动物考古学对动物骨骼的观察,有助于推测古代居民加工食物的方法。动物骨骼上经常出现的砍、砸、切、钻等痕迹是古代人类屠宰动物的标志。被视为屠宰标志的标准包括:1)伤痕在骨骼的同一位置重复出现;2)伤痕出现在骨骼的部位具有解剖学理由,如它们通常出现在脑颅、下颌骨、枕骨、肩胛骨、肱骨远端、桡骨、髋臼、股骨以及腕、跗部位,尽管伤痕的类型可能由于使用的工具不同而异,但其目的应是剥皮、解肢、割肉,或取髓。瘆人的是,这些遗骸正具有上述被屠宰的特征。
R11 的 C3 切痕是为了将附着其上的颈长肌和肩胛提肌割断,以便使头骨与颈部分离。为了将头与躯干分开,用刀反复切割颈椎周围的肌腱组织,并在椎骨周围留下切痕。若活体斩首,多会在下颌骨、乳突或第一根肋骨的后面留下砍痕切口,切断的颈椎多位于 C3~C7。下颌骨和乳突形态完好,无砍痕,而 C3 整体形态完整,仅有切痕和砍痕,证明 C3 伤痕应属于其死后发生的肢解事件。
R2 肩胛骨肩缝上的切痕是将肱骨与肩胛骨连接在一起的韧带切断的结果,目的是将手臂与身体其他部位分开。为了将胳膊从身体上切下,需割断连接肱骨与肩胛骨的三角肌和韧带。
R5 头部的切痕可能说明存在剥头皮行为。头皮可能作为战利品或者作为医学治疗、宗教用途等,也可能是同类相食的证据。
R12 有焚烧痕迹不均匀的骨片,推测在焚烧时部分骨骼上覆盖着软组织,可能是骨块已经碎了,但在烧烤时肉还是连在一起的。因为部分长骨上有切痕或砍痕,骨片上的锋锐缺口可能是人类刻意暴露骨髓腔进而食用其中骨髓的行为。
综上,根据研究结果显示,白愚在书中所言的“食人”历史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实实在在的真实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