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标准:1次不达标按2天退费,2次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不达标按30天退费,超过3个月全额退费
■检测方式:用户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办理时限: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10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对今年城市居民住宅室温不达标如何检测、如何退费及退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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