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白名篇如云的七绝中,《赠汪伦》的确算不上一流,但也不至于是打油诗。
有些人质疑,我觉得大抵是不了解绝句的艺术特质。
绝句在性质或功用上,要做到言少意多,余韵不尽的艺术效果。在技术上追求的是辞断意连,浑然无迹。在结果上讲究的是感情与意境的浑然天成,自然而然。
何谓辞断意连?即前后联的句子看似可以分开,却又不能分割,意脉与句脉相连,是一个整体。如柳宗元的《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前面两句写景,一写鸟,一写人迹,看似各自独立,却都与大雪有关,这叫意脉相连。后两句,必须连起来才构成完整的意思,这叫句脉相连。
为什么绝句要求辞断意连?
因为绝句只有四句,如果每句之间,能指和所指重复拖沓,或粘连,既会破坏诗意,也会导致气韵、气势上的不流畅,呈现一种沾滞效应。因为你写的不是说明书或流水账。辞断的目的,就是为了留足诗歌内部的空间,无论是意象与意象之间,还是情感表达所需要的铺垫和酝酿。
以《江雪》为例,四个短句,四个画面,通过意脉和句脉的相连,在画面和意境上构成浑然的整体。万马齐喑,而钓翁醒目,就如万里留白中的一点泼墨。肃杀的空间越广阔,这墨也就越醒目。换言之,空间结构越广,张力也就越足。就像弓弦拉得越满,射出去的箭穿透力越强一样。
你可以理解成:“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建构了一副辽阔宽广的横向、纵向空间结构,又能以大化小,聚焦到个体的钓翁身上,使其成为诗歌的抒情主体,暗中传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是一张巨大的弓,而“孤舟蓑笠翁”则是那只箭,蓄力一击,射中的靶子则是“独钓寒江雪”。
在柳宗元此诗中,能指的意象本身就承担着意义,又同时是构成所指的一部分。不但诗境上浑然天成,无懈可击,且意韵深远,寄兴幽微,这是柳宗元《江雪》成为顶级五绝的原因。
回到李白的《赠汪伦》,这是一首赠人诗,而非“赠别诗”。这是很多人一上来就搞错的地方。《送孟浩然之广陵》、《送贺宾客归越》、《江夏送宋之悌》、《鲁郡东石门送杜二甫》,这才叫赠别诗。
有人将《赠汪伦》与其他赠别诗相比,得出水平不行的结论,我想是搞错了本质。送人才叫赠别。在此诗中,李白是被送别的一方,而非送人。
《赠汪伦》的核心,在于展现李白和汪伦之间的深厚友情。李白创作此诗的目的,是出于感激汪伦对自己深情厚谊的一种铭记和回馈。
李白不仅在诗题中直写汪伦姓名,在诗中又再次明示其姓名,目的非常明显,就是要用诗歌为汪伦张名,不仅让其人被铭记流传,也要让这场离别被镌刻成不朽的传说。
李白做到了,此诗历经千年时光,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诗歌之一。汪伦其人其事,与这首诗一道,成为读者津津乐道的趣事。
在技术上,“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句脉不仅相连,且流畅如珠,这是李白的一贯擅场。如“峨眉山月半轮秋,影入平羌江水流”,如“杨花落尽子规啼,闻道龙标过五溪”,又如“越王勾践破吴归,义士还家尽锦衣”等。
虽然文辞上,不如例举的这几句诗精美、凝练,但更质朴、更晓畅如话,且没有流入平滑,体现出了质朴的审美,这本身也是绝句所追求的审美之一。
次联的“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同样也做到了意脉相连,且语浅意深。说这句诗无情的,是敷衍汪伦的,恐怕除了人云亦云,从未认真读过这首诗。
绝句本身的特性,决定了不露斧凿之痕,让人看不出技巧的痕迹,是最为高的。李白所有的绝句,尤其是七绝,都是流转如飞,一气呵成的,自然也包括《赠汪伦》,它在整体的浑成性上很高。你完全看不出这首诗存在刻意为之的技巧,它就是李白有感而发,心到口到而已。
李白说“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不是夸张,而就是他的真情实感。
有些人觉得“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小孩子都可以写,所以这首诗不高明。但却不知道古诗词中有很多语码,或者说当时的习语,比如诗句中的“踏歌”,踏歌在李白这个时代,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一种表演形式,而是成为了曲调或曲目的名称。
踏歌绝非很多人脑补的那样,随便一个人,只要边唱歌边用脚踏地,就可以称之为“踏歌”,它是有曲目的,按曲调来进行表演,绝大多数情况下,踏歌是集体的歌舞表演,由乐曲、歌辞、舞蹈、乐器伴奏等几部分组成。
《朝野佥载》记载:“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夜,于京师安福门外做灯轮,高二十丈……宫女数千,衣罗绮,曳锦绣,耀珠翠,施香粉……于灯轮下踏歌三日夜,欢乐之极,未始有之。”
又《新唐书·礼乐志》记“宣宗每宴群臣,备百戏,帝制新曲,教女伶数十百人,衣珠翠缇绣,联袂而歌……”
以上两则记载,是宫廷踏歌表演,而在民间,同样风行,如刘禹锡《踏歌词·其一》诗云:“春江月出大堤平,堤上女郎连袂行。唱尽新词欢不见,红霞映树鹧鸪鸣。”
我们只有明白了踏歌是什么,才能理解李白为何用“忽闻”这个词来表达对听到踏歌声的讶异。因为踏歌作为唐朝盛行的歌舞娱乐活动,虽然应用场景很广,交际、宴饮、节庆都能见到,但表演要求还是挺高的。
首先必备的歌姬、舞者(乐伎)是肯定要有的,即便民间举办踏歌活动,也是群体才能组织起来。有实力的文人阶层,或者富贵之家,可能会有私人的乐伎队伍,以娱乐助兴,如骆宾王《畴昔篇》诗云:“江南节序多,文酒屡经过。共踏春江曲,俱唱采菱歌。”
所以,要么正逢节庆,要么有实力地位,拥有自己的乐伎团队,能组织起踏歌表演,否则“踏歌相送”是一种比较奢侈,很有格调的事。
就像今天,你跟朋友告别,对方整了个摇滚乐队来欢送一样,难道你会不高兴、不激动?
所以,饶是李白见过大世面,看到汪伦“踏歌”相送,也要深感意外了。有人可能会说,难道汪伦就不能独自踏歌前来相送?
如果真是这样,相信我,在没有伴奏、协舞的情况下,一个人边唱边跳,用脚踏地来跟你告别,那观感不会让人感动,只会觉得滑稽。李白肯定会一脸问号:What are you doing????
事实上,认为汪伦是独自踏歌相送李白,既源于对古代踏歌的不了解,也在于受前人诗话的影响,认为汪伦是个农民。
但其实,李白还给汪伦写了另外两首诗:
从两首诗的内容来看,汪伦不仅家境富裕,拥有环境雅致、富于诗意的别业。且也是个有点品位的文人,往来皆是贤才名士。据《汪氏族谱》记载,汪伦曾任泾县县令,那这一切也就说得通了。
由此,李白所说“踏歌声”,就绝非汪伦一人所为了,而是带着乐伎和众人一起踏歌相送,这既给足了李白排面,也表现了自己的诚意和情谊。
此时的李白,自被赐金放还十年有余,人生已届暮年,心有隐居之意,这次来游泾县,应当受到了汪伦的热情款待,离去之际,本是不辞而别,却不想汪伦忽然出现,率众踏歌相送。此情此景,此时此意,意外惊喜有之,感动宽慰有之,纵使舟下潭水,深愈千尺,亦不足以表此深情。
此外,《赠汪伦》的语言风格带有明显的民歌色彩,这缘于李白为乐府诗歌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并发扬了乐府及南朝民歌的艺术精华。例如,在《宣城见杜鹃花》中,这种民歌风格尤为突出:“蜀国曾闻子规鸟,宣城还见杜鹃花。一叫一回肠一断,三春三月忆三巴。”
所以觉得《赠汪伦》语言简单的人,大概是弄错了简约和简单的区别,看似朴实无华的背后,实则是返璞归真的大道,已到了随心所欲的境界。而且他对古汉语声情的理解和运用,是独步的。唐代有许多古风歌行,或者乐府古题写得好的诗人,但那更多是文本上的好,在声情上就差很多。
综上,《赠汪伦》是一首符合绝句的艺术特质,在技术上可圈可点,在语言上修饰得度、具有民歌意味,在感情上又真挚自然的诗歌。以打油诗来评价它,是一种侮辱及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