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中,刑事案件定罪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检方的失败,自然缘于没能达到这一标准,其中有四个我个人认为比较关键的因素:
1、陪审团的种族构成对被告人有利
陪审团又被称为「事实的认定者」(fact finders),控辩双方一切举证都是为了说服陪审团,能获得这十二个人认可的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陪审团由在审判所在地点周边随机抽选的普通公民组成,而且会经历一轮筛选和剔除程序,其结果就是有稳定工作和专业技能的中产更容易被剔除(我在另一篇回答中解释过原因:在美国为什么精英人士不容易入选陪审团? - 知乎 (zhihu.com))。
辛普森案中,检方在一开始就出现了战略误判,选择在靠近市中心的司法辖区提起公诉(理论上,检方也可以尝试在辛普森住所地起诉,把审判地点放在郊区,但他们并未采取这一策略)。在美国,白人中产一般生活在大都市周边的小镇,而市中心的黑人及低收入者比例较高,这就导致陪审团的肤色更黑。本案中,12 人组成的陪审团中足足有九名黑人和一名西班牙裔,只有两人是白皮肤。
不要低估黑色肌肤背后的意义 -- 上图是辛普森被警车「追捕」过程的一张新闻照片,说是追捕,但因为涉及社会知名人物,闹得满城风雨,变得更像是一次警车开道的巡游,而得知消息的粉丝们沿路为辛普森摇旗喝彩,仿佛在目送他搂着橄榄球冲向端区达阵得分,人群中有大量视其为黑人励志典范的种族兄弟姐妹们。
审判结束后的一项调查显示,有 76% 的白人民众认为辛普森有罪,而只有 22% 的黑人这样认为,不少黑人认为这起案子是对黑人明星偶像的栽赃打压,很难说陪审员内心深处的潜意识里是否也存在这种观念。
2、控方关键证人存在瑕疵
上面的猜测固然有点阴谋论的色彩,但从统计学意义上,确实有研究显示黑人陪审员更容易对警察的证词产生怀疑。
本案辩护律师天团之一、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德肖维茨在《合理的怀疑》一书中提到过一项研究:当警员当庭作证的证词和被告人自己的陈述出现矛盾时,42% 的白人倾向于相信警察,而只有 25% 的黑人会采取这一立场。看来,警方对不同族裔的选择性执法,长久以来已经在黑人陪审员心目中种下了怀疑的种子。
而在洛杉矶,黑人对警察的好感度就更低了:纪录片《辛普森 -- 美国制造》就为我们揭示了相关的社会背景:在那几年,手持摄像机的普及让一系列暴力执法视频浮出水面,其中,数名警察围殴手无寸铁的罗德尼·金,在其明显失去反抗能力后仍不断脚踢、踩踏并用警棍殴打的画面引起了汹涌民意,论社会影响力,罗德尼事件不逊于前几年明尼苏达州弗洛伊德被警察用膝盖压迫窒息而死一事。
洛杉矶黑人对警察本就抱有敌意,而本案检方关键证人更是给怀疑的种子狠狠撒了一把金坷垃,令其疯狂生根滋长。
本案检方最关键的证人是第一个赶到犯罪现场的白人警察福尔曼,本案最重要的物证,犯罪现场发现的沾血的手套,也是福尔曼找到的。在庭审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就福尔曼是否具有种族歧视倾向进行了高强度交叉质询,福尔曼则坚决撇清自己的种族主义者标签,声称自己十年来从来没有说过那个 N 开头的词,结果当庭被打脸,辩护律师播放了一段福尔曼口吐芬芳、对种族问题大放厥词、十分钟内骂了四十次尼格的录音。
这段录音不仅削弱了证人品格方面的可信度,也令陪审团进一步加强了对这名白人警员的怀疑 -- 有没有一种可能,他是真的仇视黑人,所以在证据上动了手脚、为了定罪不择手段呢?
3、关键证据疑似被动手脚
你还真别说,关键证据确实有问题。如果说前面两项有种打种族牌、使盘外招的色彩,那么血液样本存在的问题就真的只能怪警方和检方自己不中用。不仅关键血液样本的储存和分析过程处处透着业余、存在大量不规范操作,最要命的是,还存在恶意操纵证据的嫌疑。
辩方这次请来了成名已久的神探李昌钰,李昌钰为陪审团解释了物质转移理论,并表示检方提供的物证,也就是据称沾着辛普森本人血液的衣物,实在过于干净了,没有出现在犯罪现场本应带上的土壤和植物汁液。另外,李昌钰发现,衣物上提取出的血迹含有一种叫做乙二胺四乙酸的物质,这种能起到抗凝结和防腐作用的化学物质本不应以这个剂量出现在人体中,要是辛普森的血液里真有这么多乙二胺四乙酸,他早就该死了。李昌钰的意思不言自明:有没有一种可能,所谓沾了血的衣物,根本没有在犯罪现场出现过,而是检方或警方为了栽赃陷害、有意将辛普森的血液样本从实验室试管里抽出来滴上去炮制的呢?
巧了,警方确实有一份血液样本对不上 -- 当辛普森为了配合调查抽血提供样本时,进行操作的护士记录说抽取了八毫升,而进行化验的实验室却只收到 6.5 毫升,有一部分辛普森的血液在警方保管期间下落不明,这就让伪造证据的猜测更像那么回事了。
更别提,还有那个试戴手套的名场面:
4、「如果手套戴不上,就得无罪释放」的最后一根稻草
上图展示了庭审现场的一幕:辛普森试戴犯罪现场发现的、带有被害人血迹的手套,他费劲地又拉又拽将手套往上套,嘴角已经难掩笑意,连法警都大跌眼镜 -- 这手套太小了啊,根本戴不上,怎么会是自己的呢?!
试戴手套这一幕的视觉冲击力和戏剧性实在太强了:这么多天以来,陪审员听到的都是辛普瑟戴着手套作案、警方获得了手套这一物证,但没想到手套尺寸根本不对,是不是一开始检方预设的前提就错了?
辩护方也没放过利用这一名场面痛打落水狗的机会,喊出了一句响亮的口号:「如果手套戴不上,就得无罪释放」(If the glove does not fit, you must acquit),引爆了种种关于事件真相的疑惑。
不过,事后冷静一想,戴不上手套或许真的不能说明什么:这双手套浸满了鲜血,随后又被晾干,有可能会缩水,而且有传闻称辛普瑟那几天正好犯了关节炎的毛病、可能手指会肿胀起来,并不能断言这只手套就不是辛普森当时戴着的。
但对于检方来说,讨论这些已经于事无补了 -- 检方想要定罪,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而不是自己提出新的合理怀疑,试戴手套的结果已经制造了太多的疑点,就算提出其他解释努力往回圆也无力回天。
辛普森案的庭审持续了 265 天,而真正到了要宣判的时候,在 1995 年 10 月 3 日,陪审团仅仅闭门讨论了四个小时,就宣布作出无罪判决,看来并没有出现很大的分歧,就一致认为检方未能打消自己疑虑。
从法律层面来看,辛普森并没有因杀害前妻妮可及其情人罗恩·高德曼而承担刑事责任,随着辛普森死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唯一百分百掌握真相的人也无法开口说话了。
如果你依然觉得意难平、认为这是一个杀人凶手凭借钞能力逍遥法外的故事,也许这两条后续能带来一丝宽慰:
死者家属随后对辛普森提起民事诉讼并胜诉(民事案件证据强度要求更低),法院判令辛普森赔款 2.5 亿美元。付完律师费和民事赔偿后,辛普森已是倾家荡产,不得不变卖了自己作为运动员获得的奖杯、奖章、自己用过的头盔和其他装备......
2008 年,谋杀案宣判 13 年之后,辛普森因持枪抢劫被判刑,2017 年才得以假释出狱,而他试图抢劫的,正是自己当年为了还律师费和赔偿款而变卖的奖杯。
这又何尝不是命运的一种讽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