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前卒不会告诉你:
1980 年代大陆本来就流通两套法定货币,只不过其中一套其中在法律上不是“法定货币”而是【在特定场合流通的人民币凭证】。
除了人民币以外的另一套“法定货币”就是外汇券了:
(百元外汇券)
(五元外汇券)
外汇券,全称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俗称“外汇兑换券”、“外汇券”,是中国银行发行的,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特定场合使用,面额与人民币等值的【人民币凭证】,分为 1979 年和 1988 年二个版本,外汇兑换券自 1980 年 4 月 1 日开始流通。1995 年 1 月 1 日停止流通并开始回收。中国银行收兑外汇兑换券的日期是到 1996 年 6 月 30 日止。1996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丧失价值。
虽然法律上只是【在特定场合使用的人民币凭证】,但是实质上外汇券的用途远不止于在友谊商店和外宾接待场所消费。
不仅许多内销商店也在私下里以更加优惠的接受外汇券,还催生了大量兑换、炒卖外汇券的黑市黄牛。在黑市上,外汇券对人民币最多时可达到 1 元兑 1.5 元之多。
当时,苏东阵营的各国也有类似的外汇券经济,有的比中国更有过之无不及。外汇券经济的泛滥,与官倒、黑市的泛滥一样,双轨制经济的一种反映。
如今,外汇券在中国已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但是在古巴却仍非常兴盛。这就是可兑换比索(Cuban Convertible Peso,CUC)。
可兑换比索在经济领域的泛滥比之大陆当年的外汇券更是有过之无不及:除了相当于最低生活保障的配给物资购销还使用法定货币古巴比索(Cuba Peso)本身,其他日常消费几乎都要使用可兑换比索。尤其是日益发达的私营经济部门,生产、流通、消费、信贷等等的全部经济活动几乎都用可兑换比索完成。古巴从 2013 年就开始计划把两种比索双轨合并,但迄今也没有实现。
至于朝鲜,连外汇券都用不着了,已经可以直接使用外币(包括朝鲜自己印的……某种意义上也算朝鲜自己在发行“多种法定货币”了。)
除此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也有多种法定货币,可能更接近于题主的设想,比如说:
东北币
1945 年开始发行,流通于东北解放区。
1951 年 4 月按东北币 9.5 元折合旧人民币 1 元的比价收兑。
原因是:
【李海说,解放战争开始后,中央认为东北地区解放早、基础好,如果与关内统一,很容易受到影响。于是一直保持其经济独立性,作为战略大后方。
1948 年华北财经会议后,当时负责中央财经工作的董必武专门派人到东北,通报华北财经会议情况和关内各解放区财经情况,并确定东北币与人民币的比价。
据第一任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的秘书杨培新向本刊记者回忆,1950 年关内经济形势稳定后,开始回收东北货币。主持东北工作的高岗曾授意东北银行行长王企之提出保留东北币,南汉宸当面质问高岗,高岗只得作罢。】
由此可以看出:
发行多种货币是人为割裂市场的行为。除非本来就是想要人为割裂市场(比如“如果与关内统一,很容易受到影响”,或是作为隔离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缓冲带的外汇券)否则当然最好是不要人为发行多种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