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相食会得朊病毒”是假命题。只在你已经感染了朊毒体的情况下,“把自己切下一块肉给别人吃”才有一些概率传播朊毒体,可以考虑“故意传播病原体”的问题;在你自己没有感染的情况下,这种举动不能算是下毒,而是手段不能犯:
- 行为人采用的具体犯罪手段无法实现犯罪意图,导致犯罪未遂。
如果行为人已经被抓获并供述了犯罪意图,辩护时可以声称行为人是出于迷信、愚昧而采用客观上不可能实现危害结果的手段、方法,算是迷信犯。
- 注意迷信犯和误解了犯罪手段作用的不能犯未遂的区别在于一般人的认识:如果行为人的错误认识在一般人看来都算是无知,那么算是迷信犯;如果在一般人看来这犯罪方法是有可行性的,那就是不能犯未遂,在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当然,如果你是人的话,人肉在绝大部分国家不是合法的食用肉,给人吃人肉可以构成食品安全事件。
另外,如果你已经感染了朊毒体,比起依赖概率将其传染给他人,生命进入倒计时的你显然有更加确定的手段来实现你的犯罪意图,例如使用你切肉的工具来执行。
同类相食只是将朊毒体从某一个体向其它个体传播的途径之一。大肆宣扬“同类相食和朊毒体的关系”,是二十世纪的媒体为了方便大众理解并渲染食人族来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
事实是,许多生物的基因会编码朊蛋白并进行合成[1],朊蛋白在生物体内有正常的生理功能[2],引起疾病的朊毒体是上述基因出现突变时产生的、折叠方式和正常状态不同的朊蛋白,能够改变正常朊蛋白的折叠方式、堆积在神经系统里且无法被正常机制清除[3],引起细胞功能衰退乃至死亡,从而致病。
人群中随机产生的朊毒体会引起致命的家族遗传性失眠症等疾病,目前已经知道二十多种相关的遗传病。体细胞突变产生的朊毒体可引起散发的、缺乏规律的朊毒体相关疾病。吃下含有朊毒体的生物的身体(特别是脑部)、使用含有朊毒体的生物组织制成的药物、接受含有朊毒体的角膜或硬脑膜等移植物、接触被朊毒体污染的手术用具等途径都有可能感染朊毒体,这并不限制在相同物种之内[4]。
关于海绵状脑病的进一步研究更显示了它可以由完全非生物性的因素引起,例如干鼻症患者经鼻吸入微米级二氧化硅粉尘与金属颗粒后都可以将其送入大脑、引起蛋白质在上面堆积。
朊毒体在不同物种的动物之间传染的容易程度与朊蛋白氨基酸差别程度有统计关系:
- 疯牛病高发与牛饲料添加剂中存在携带朊毒体的绵羊组织是统计学相关的,牛和羊的朊蛋白有 7 个氨基酸的差别。
- 仓鼠与小鼠的朊蛋白有 16 个氨基酸的差别,小鼠在实验中难以被仓鼠朊毒体感染。
这种统计学关联并不是什么真理:
- 牛和人的朊蛋白有 30 多个氨基酸的差别,远远大于仓鼠与小鼠的朊蛋白之间的差别,你从这个角度看似乎疯牛病不能传染给人,而实际上疯牛病已经致死好多人了,还可以传染家猫。
- 在太平洋食人部落里发现了吃人传染朊毒体造成的库鲁病,这种人朊毒体在实验中可以传染小鼠,而人与小鼠的朊蛋白基因有 28 个氨基酸的差别。
也就是说,“吃同类”只是事情的一部分,不吃同类并不代表安全。实际上,一些体外寄生昆虫,例如人肤蝇、羊狂蝇,幼虫阶段可以在感染了朊毒体的哺乳类的皮肤、眼睛等处生长并携带朊毒体,然后正常完成自己的生命周期,有可能将朊毒体传染给其它哺乳类。